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要兼顾技术创新和技术安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赵精武说,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表示,面对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科技伦理审查制度、人工介入制度作为衡量技术应用方式的价值评判标准。 与会嘉宾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引导和规范人工智能发展。
分析立法学科建设的意义,也要为制度成长预留空间,并就相关法律建设进行了交流讨论,应明确人工智能法的立法定位, 本报电(立风)“AI善治论坛——人工智能法律治理前瞻”专题研讨会近日在北京举行,把握立法的重点问题,能够有效统筹人工智能的高速创新与相关法律的内在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