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对世界和平与人类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个人,通过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达到相应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的,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学位授予单位在境外授予学位的,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涉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及学位授予过程应当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省级学位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域的学位授予信息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相应学位,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授予博士学位的质量。
向原审批单位申请撤销相应学位授予点,会议应当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第八条 |